仪器设备的校准方法
测量设备是实验室开展检测和校准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是反映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检测、校准结果准确性最为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测量设备在当前的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有一些测量设备没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这就需要我们实验室自行编制校准方法,来保证这些测量设备性能良好,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1 基本概念
1.1 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1.2 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即可以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可以确定记录在校准和校准报告中。
1.3 检测
检验和测试的总称。在实际工作中,检验包含了大量的测试工作,因此常把检验和测试总称为检测。
1.4 检验
是对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包括计数),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合格的活动。
1.5 测试
对给定的产品,测量、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过程或服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1.6 测量设备
是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总称。它还包括试验和检验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等。
1.7 测量仪器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1.8 测量系统
组装起来以进行特定测量的全套测量仪器和其他设备。
注:
(1)测量系统可以包含实物量具和化学试剂。
(2)固定安装着的测量系统称为测量设备。
1.9 试验设备
在质量检测工作中除了计量器具外,所需使用的影响产品质量作出判断的所有设备。
2 校准测量设备的确定
实验室在检测工作中需要用到许多测量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这些设备在不同的检测、校准项目中有不同的用途,有的用作标准器、有的用作辅助设备;有的显示数据用于得出检测、校准结果,有的用于提供或创设测量条件;有的用于测量,有的用于监测等。是不是所有这些设备都需要校准。GB/T 15481标准5.6.1指出:“凡对测试、校准或取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重要影响的所有用于测试或校准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如用作环境条件测量),在投入使用前均须进行校准”。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设备都要校准,即使校准也是根据需要既可对所有的参数进行校准,也可以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设备的关键参数或关键值进行校准。
所以实验室在编制设备校准方法时,首先要确定所使用的设备哪些是计量器具(以国家颁布的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为准);哪些是试验设备;哪些是辅助设备?设备的属性确定后,就可以有的放矢的编制校准方法。判断对设备是否进行校准的一般方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1)尚未颁布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
2)贵重、精密和专用设备;
3)进行重要产品、重要项目、重要参数和重要性质的检测、校准所用的设备;
4)设备的不确定度在测量结果的合成不确定度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前者对后者有较大的贡献;
5)对检测、校准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
6)使用环境恶劣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
7)使用的频繁程度。
对一些检测、校准中仅起到功能作用,不需出具数据的设备,可不必进行校准,但应进行相应的检查,以表明功能正常。
3 编制校准方法的基本要求
校准方法是用于对设备进行周期校准的技术文件。编制校准方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 - 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在编制校准规范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封面
封面应标出校准方法的名称,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一般以被校准对象或被校准参数来命名;编号由其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数字)组成;发布和实施日期、发布单位名称。
3.2 扉页
扉页应标出的名称编号由其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数字)、经何部门何时批准、自何时起实行、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及负责解释单位等。
3.3 目录
应列出校准方法的名称、章、节的编号、标题及所在的页码,标题和页码间用虚线连接。
3.4 范围
说明校准方法对于被校准对象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可写明不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3.5 引用文献
列出校准方法中所引用主要技术文件的编号、年号和名称,应注明:“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的声明。
3.6 术语和计量单位
术语是对校准方法中所涉及到的特定名词给出必要的定义,(当方法涉及国家尚未作出规定的术语时,则应给出必要的定义);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列出同类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3.7 概述
主要简述被校准对象的用途、原理和构造(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如果被校准对象的原理、结构比较简单,该部分可以省略。
3.8 计量特性(技术指标)
是指被校准对象各参数的测量范围和技术指标,如需具备的准确度、准确度等级、灵敏度、稳定度和分辨力等性能。
3.9 校准条件
3.9.1 环境条件
是指在校准过程中,(测量)标准、被校准对象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如温度、湿度、气压、灰尘、振动、电磁干扰等)环境条件。
3.9.2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对校准时使用的(测量)标准、配套设备应描述其计量特性。
3.10 校准项目
包括被校准对象通常可能的示值或量值,具体项目可根据用户要求选择使用。
3.11 校准方法
是指被校准对象进行校准时所规定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应包括校准原理(必要时,应提供原理示意图)、计算公式等。
3.12 校准结果
是指校准结果结束后确定被校准对象的示值误差,不判断被校准对象合格与否,但需要时,可以确定被校准对象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证书或报告名称(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包括联系方式、电话、电传、邮编等信息);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若需要保密,可以不包含委托方的地址);
3)证书或报告的唯一编号、页码(第几页、共几页),证书或报告结束处的终止符号;
4)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的代号及名称,若为部分依据时,可以按“参考”的方式处理;
5)被校准对象的名称、型号、编号等有关信息;
6)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准对象的接收日期;
7)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8)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的说明;
9)校准环境的描述,包括温度、湿度等;
10)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11)校准结果应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应用;
12)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签发日期,加盖校准专用章;
13)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准对象有效的声明,未经实验室同意,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3.13 校准周期
是指被校准对象相邻两次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在确定被校准对象校准时间间隔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对检定周期的规定;
2)制造厂商的要求或建议;
3)使用的频繁程度;
4)维护和使用记录;
5)以往校准记录所得的趋向性数据;
6)磨损和漂移量的趋势;
7)环境的严酷度及其影响(如腐蚀、灰尘、振动、频繁运输和粗暴操作等);
8)追求的测量准确度;
9)期间核查和功能检查的有效性和可能性。
为便于校准时间间隔的确定,实验室可绘制设备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采用固定的校准周期较易管理,也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方法。
3.14 附录
包括校准记录及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封面、内页格式,有关图表以及相关的参数数据等。
3.15 附加说明
以“附加说明”为标题,写在规范终结线下面,说明一些需另行表述的事项。(如无此项,可省略)
4 校准方法编制程序
1)由负责该项校准的技术人员起草;
2)经本单位技术委员会或组织技术人员讨论;
3)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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